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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6-14  浏览:4892

阜建管函〔2017〕179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2017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高坠事故多发,事故苗头呈上升趋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有效遏制高坠事故多发的趋势,我委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及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执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整治:

    1.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措施是否制定,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明确。

    2.施工单位是否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施工现场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3.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后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4.临边、洞口防护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及时。

    5.攀登与悬空作业中使用的登高、攀登、防坠落设施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明确,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脚手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作业层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铺设是否符合要求。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 

    7.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

    8.电梯井门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置不低于1.5m防护门,在电梯安装施工之前,井道内是否每隔10m且不大于2层加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是否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9.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各类垂直运输设备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各种限位是否灵敏可靠,与建筑物间设置的通道平台两侧是否设置防护栏 杆、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1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和其他工具式脚手架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是否履行验收程序后使用。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25日。各县(市)区住建局(委)应指导、督促施工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企业及项目部、监理部均应存档备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项目适时组织观摩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

    (二)检查督导阶段:6月26日至7月6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受监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7日至7月15日。各地、各单位要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系统总结整治经验,改进完善整治方案,积极建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住建局(委)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将该项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中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此次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实施,强化监督。各县(市)区住建局(委)要将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当前开展的高温汛期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一并开展实施。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期间仍然发生高坠事故的,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三)加强引导,认真总结。各县(市)区住建局(委)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7月10日前报送至市建管局安监科。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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