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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认真吸取丰城电厂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1-30 浏览:5554 次 |
关于认真吸取丰城电厂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阜建安函〔2016〕279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阜合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城南新区管委会: 2016年11月24日7时40分,宜春市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截至24日22时,事故已造成施工人员74人遇难、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做好救援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就救援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当前要把救人放在第一位,争分夺秒抢救被困人员,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吸取丰城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任何时候都必须高度警惕,任何时候都不可麻痹疏忽,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有效开展我委安全检查工作,我委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委主任赵丹任组长,委党组成员王松林任副组长,委安全质量科科长刘克明,市工程质监局副书记杨亚军,市建管局局长马西荣、副局长钮扣、薛扬任成员。 二、突出重点,立即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重点: 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实施情况。 2.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是否存在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等情况。 3.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工程。重点排查基坑、管沟(井)、模板支撑体系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核审批、技术交底、监测及现场实施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工程。排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备案、检测、验收、使用登记、维护保养等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技术交底及现场实施情况;设备安装、顶升、使用拆卸过程的安全行为情况。 5.高处作业吊篮工程。排查高处作业吊篮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技术交底及现场实施情况。 6.外脚手架工程。重点检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立杆基础硬化处理及排水情况、连墙件及剪刀撑设置情况、立杆是否存在搭接现象、架体是否存在变形现象、悬挑型钢梁布设及锚固情况。 7.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情况。排查脚手架、“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情况。 8.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情况。排查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经理带班作业执行情况,监理单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建筑工地冬季施工措施及消防措施的落实等其他安全生产情况。 10.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和资质挂靠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要求 本次检查时间为期一个月,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8日。 (一)企业全面自查。12月5日前,施工单位应由企业领导带队对所承接工程施工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施工单位应于12月6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 (二)主管部门检查。12月5日开始至12月15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检查,并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建管局安全监督科(联系人:任杰、马忠,联系电话:2161801,邮箱:2986322449@qq.com)。 (三)我委将在12月16日起,对各县(市)、区组织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要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类型,制定本地区检查的详细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建筑安全大检查,务必消除安全隐患、务必遏制事故的发生、务必确保本地区岁末年初的安全稳定。 (二)各地各单位要将辖区所有在建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逐一排查,建立排除台账,制定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检查不能留有“死角”和“盲区”。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整改。对于不制定、不执行整改措施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地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采取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等综合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五)各地各单位要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控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会办公室,阜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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