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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 阜阳市建筑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11-24  浏览:6193

 

阜建管函{2015}286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换证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及时间要求
     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建筑业企业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提出换证申请,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二、换证程序
   (一)企业换证前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5〕253号)规定办理。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企业应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集表》),点击“上报”,同时打印《申请表》、《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与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并报至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我委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于《申请表》、《采集表》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资质信息不符的企业,住建部将不予受理其换证申请。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企业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对本企业资质信息进行核对,确认资质信息无误后,通过资质换证栏,填报资质换证信息,打印《申请表》,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通过平台上传《申请表》扫描件,按照《通知》要求,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填报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采集表》,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通过平台上传《采集表》扫描件,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省住建厅负责审验、打印证书。
    企业发现资质纸质证书信息与住建部或平台记载的资质信息不一致的,应通过平台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情况说明表》(附件2)扫描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核实修改。
   (四)市住房城乡建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参照上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办理。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负责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基本信息受理、审核、上报,市住建委窗口打证、发证。企业发现资质纸质证书信息与住建部或平台记载的资质信息不一致的,应携带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市建管局修改、完善后,方可申请资质换证。
    三、有关要求
    企业应按照《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xls
          2. 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情况说明表.doc
          3.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市函〔2015〕1947号).doc
          4.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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